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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中心二期都計案審議通過 地方盼打造新莊地標

本文共851字

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新北即時報導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一期已完工開放使用,但空間不敷使用,為活化公有土地並帶動地區發展,新北市城鄉局推動國影中心二期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昨天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除滿足國家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功能,同時提供汽、機車停車位各500席、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等,強化當地公共服務量能與品質。

新莊副都心地區作為大漢溪北三大核心之一,配合交通建設、公共設施等基礎建設機能完備,先後吸引中央合署辦公室、商辦空間及大型商場等在此落腳。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為活化公有土地並帶動地區發展,本次由文化部、新聞局、交通局及城鄉局等跨局處合作檢討,將原以停車場功能為主的停兼影用地,變更為「國家電影文化中心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除滿足2館具備電影、電視、廣播等國家視聽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功能,同時提供公共汽、機車停車位各500席、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等,強化當地公共服務量能與品質。

城鄉局表示,本案由地方中央齊加速推動,昨天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續將於發布實施後由文化部接棒,辦理規劃設計及興建工程等作業,期望未來2期場館落成後,除結合現有1期場館服務機能,亦驅動周邊產業園區加速發展,引領新莊副都心地區成為新北市影視文化新亮點。

新北市議員翁震州表示,電影文化中心其都市計畫最早於台北縣時期2003年即已通過,並在2007年核定計劃,一期場館直到去年1月才啟用,前後延宕近20年,價值數十億的土地,卻縮水成辦公廳舍,市民不免失望、甚至遺忘。

翁震州說,如今二期場館終於要啟動,衷心期盼能恢復原計劃所規劃的國家電影院、電影博物館、電影圖書館、電影資料館及多功能互動設施,打造如同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成為新莊與新北市民的地標,並成為電影交流中心。

市議員戴湘儀表示,新莊副都心為新北重要「整開」區,串接「雙」捷運系統、富商業機能,但國影中心二期目前規劃以典藏為主,建議文化部應該多聽取地方意見,並期盼站在「全國」角度規劃思考,除了保存推廣國家重要電影文化視聽資產,也要達到充實民眾文化內涵提升生活品質、帶動新莊周邊產業專用區發展的目標。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一期現況及二期預定用地現況照。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一期現況及二期預定用地現況照。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二期預定用地現況照。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二期預定用地現況照。圖/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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