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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第11屆立委選舉登記 應繳納保證金20萬元

本文共296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指出,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已審議通過為新台幣20萬元,將載明於11月16日發布的候選人登記公告。

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明年1月13日星期六投開票。

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至於數額將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另外同法施行細則也規範,候選人保證金數的預計及先期公告,由主管選舉委員會為之。

中選會指出,第3屆至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均為20萬元,今天也決議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維持相同數額,訂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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