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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誰能對NCC「究責」?

本文共1042字

聯合報 褚瑞婷/世新大學博士候選人

NCC又輸給中天了,而且不是新聞或節目內容的申訴案,是NCC親自操刀審理的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過去NCC與中天之間的訴訟案件多為民眾陳情檢舉的內容申訴案,其程序會經由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並參考NCC提供的處理作業建議原則進行討論辦理,最後由諮詢會議將討論結果提交NCC後,NCC才最後決議。然而,相較於過去還有外部審查委員因為會議人數或程序瑕疵的原因而導致敗訴,這次敗訴的卻是NCC自始至終都全程參與並下最後決策的中天換照案。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的敗訴決議,對NCC來說其實是一個重擊。

儘管NCC對於北高行的判決有所不滿,卻也堅持就算依照判決來重新審議評分,自己的決議仍然無誤,中天新聞台並無換照成功的可能,也對外界批評多次強硬地提出回應。可是,經歷了這麼多次的敗訴,即便聲稱是依照職務行使職權,但是這接二連三的挫敗,再加上敗訴原因有許多都是程序瑕疵的錯誤,如此被彰顯出來的問題就是「NCC行使職權不周延」的缺陷。畢竟連法務部長蔡清祥都說,以他多年來所接觸的判決經驗來看,行政機關接連敗訴的案例確實是不多見。

自107年6月15日起,對NCC之行政處分不服並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NCC參考各國獨立機關相關立法案例,並以維護獨立機關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所做出的改變。可是,這樣的決議到了現在卻造成NCC的訴訟費用大增,中天跟NCC之間的諸多司法案件,無論是興訟中還是已定讞,NCC所做決議的多次敗訴再上訴,都是讓NCC增加編列訴訟費用的原因,也是無法辯駁的事實。

然而,無論是面對中天或其他電視節目審議內容申訴的司法案件,或是在處理鏡電視案的不積極作為而導致社會輿論長時間陷入爭論,NCC做為通訊傳播產業的監理機關,更肩負擘劃通訊傳播政策的重責大任,但卻沒有好好發揮主管機關的治理能力,對於產業政策更無前瞻規劃,如今還面臨與產業間的興訟事件不斷。如此種種,NCC該有的「承擔」在哪裡?

換個角度說,當產業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管及治理要求,但自覺受到不公待遇只好與NCC興訟,而NCC卻以獨立機關之姿而能不受行政院的制衡,對於立法權的監督亦不盡尊重,就連士林地檢署將NCC主委陳耀祥列為刑事罪的瀆職案被告也不為所動,這些舉措已經超過一個政府機關應謹守的分際,但卻沒有任何對其追究責任的機會。

於此,如果行政、立法及司法權都無法對NCC有制衡的能力,那麼獨立機關的職權與委員選任及解任的相關辦法,就應該成為真正被討論的議題。換句話說,「NCC的究責機制在哪裡?」

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抗議NCC成為執政黨的傀儡,NCC主委陳耀祥(中)也拿著「請尊...
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抗議NCC成為執政黨的傀儡,NCC主委陳耀祥(中)也拿著「請尊重獨立機關」的牌子反擊。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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