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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 五類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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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別、醫師費用標準調升 員工教召、防疫假薪資加成減除 因疫情領取的補貼免報繳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正值5月報稅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醫師、建築師、技師等執行業務者在報稅時,可注意自身是否適用五項減免措施,以有效節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2023年結算申報、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就會採用財政部頒布的費用標準來計算。

今年在費用標準中,有兩項減免措施。第一,部分業別費用標準提高,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費用標準調高至收入之35%。

執行業務者所得稅五項減免
執行業務者所得稅五項減免

第二,調增中、西醫師全民健保收入適用費用標準,但凡參加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的中、西醫師,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健保收入的費用標準由每點0.8元調增至0.875元。

除前述費用率相關減免,另外還有三大租稅優惠,執行業務者也可多加利用。

首先,支付員工接受教召請假期間的薪資,可就給付薪資金額的150%,自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所得額最多可減至0元。

其次,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可享加倍減除。

若執行業務者曾給付未確診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去年6月30日)、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去年4月30日)薪資;或給付確診員工隔離治療請假期間(適用截止日去年6月30日)薪資,均可就請假期間所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所得額最多可減至0元。

最後,若執行業務者因新冠肺炎及通報隔離案件自政府領取各項補助,受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一律免納所得稅。不過,須注意這項減免措施適用期間僅到2023年6月30日。

所謂執行業務者是指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例如律師、建築師、醫師等,其執行業務所得在減除成本費用後,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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