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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費率公告月份按比例計算 碳費首年恐只繳一半

本文共3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力拚在上半年完成碳費費率審議,由於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第一年以碳費費率公告生效日期當日起算,依照月份比例計算應繳納之費額。也就是說,依照7月公告費率的時點換算,首年的碳費應繳費額恰好為全年的二分之一。

環境部29日公布碳費三子法草案,由於碳費費率遲未定出,碳費收費辦法也明訂,首年以碳費費率公告生效日期當日起算,依照月份比例計算應繳納之費額,也就是明年繳納的碳費不計收全年。

據悉,環境部若在上半年完成碳費審議,經法制程序後,最快將在7月公告費率;因此,事業單位算出來當年應繳納的碳費之後,費額將以二分之一來計算。

依照碳費收費辦法,事業於每年5月底前,應依其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依照碳費費率審議會收費費率自行計算應繳納之費額,並依照環境部指定格式填具碳費申報書及繳費單,來繳納前一年度之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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