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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第二次!財政部調整舊制課稅房屋豪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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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維護居住正義,財政部再出手,賦稅署今(16)日公告112年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史上第二次調整豪宅交易課稅基準,擴及更多房屋,希望使設算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課到該課的稅。

這項規定主要針對去年出售舊制房屋,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當無法提出相關交易成本等證明時,國稅局將會據此設算所得。

財政部官員表示,針對房地總交易金額達一定門檻的豪宅,在設算舊制所得時,會計算房屋部分的收入後,再按17%計算所得,比起非豪宅案件是以房屋現值成以一定比率來計算,相對重得多,也更貼近實價。

財政部自2013年參考央行豪宅標準,訂出各縣市豪宅定義後,曾在2014年配合央行調降過一次,此次再次調降、擴大適用範圍,是史上第二次,也代表財政部的舊制豪宅標準與央行脫鉤,開始走自己的路。

台北市部分,豪宅從原本7,000萬元以上調降到6,000萬元;新北市從6,000萬降到4,000萬,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從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則從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

此外針對非豪宅部分,是以現值乘以一定比率,全台368行政區中有196個調整,幅度約1至5個百分點,其中台南新市、善化皆調高5個百分點,皆因南科效應,房市漲幅顯著;高雄前鎮則調高4個百分點。

財政部表示,個人在去年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才適用前述標準,未來財政部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是在2016年上路,在2016年元旦後取得房地,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兩年內房地,在房地合一上路後交易,就適用新制,須在完成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申報;其餘情況則採舊制課稅,須在隔年5月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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