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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進項稅額扣減 下月5日前申報辦理

本文共36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今年第4季營業稅查定稅額將在明年2月份開徵,欲辦理扣減進項稅額者,請於明年1月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

公司消費、購入商品時要向賣方索取發票,這張發票即為「進項憑證」。進項稅額是公司為了營業目的而買進東西時記載在「進項憑證」上當時所付出金額當中的營業稅額。公司在買東西時付的錢當中如果已內含營業稅額在內,也就是付錢當時已經繳了營業稅的額度,這個額度即是進項稅額,銷貨之後在報營業稅時可以扣回,以免重覆多交營業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採用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即能以當期各月份得扣抵進項憑證稅額的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則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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