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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手指按錯收銀機金額追不回客人換發票還有一招可補救

本文共590字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統一發票開錯金額又遍尋不到消費者怎麼辦?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店家只要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即可,但開錯發票金額,店家將被記點,1年內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就要開罰1500元起跳。

店員按錯收銀機消費金額開錯發票時有所聞,常急於追回客戶換開發票,以免影響營業稅課徵,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大賣場詢問,新進員工因不熟悉收銀機操作方式,誤將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1050元輸入為105000元,消費者已離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會多繳稅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記載有誤,應收回該錯誤的發票收執聯並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再按正確金額另行開立;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均應於當期的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但如果消費者已離開,店家沒有辦法收回作廢重開,該怎麼辦?只要在未被檢舉、未被財政部調查前,主動檢具申請書,敘明該張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等相關資料,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就可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繳稅,免予處罰。

1年內發生相同違章3次以上,就不適用免罰規定,稽徵機關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1%的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營業人沒有因此被開罰過,通常開錯1次發票就會更謹慎。

開錯統一發票金額,追不回客戶換發票沒關係,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可免罰。圖/聯合報系料...
開錯統一發票金額,追不回客戶換發票沒關係,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可免罰。圖/聯合報系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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