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欠稅不繳 他4,600萬元保單被強制執行

納稅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納稅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84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現金轉保單避稅行不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底作出裁定後,納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北區國稅局近期已出現成功首例,一位納稅人將現金轉換為保單,想躲避國稅局徵起欠稅,近期成功強制執行其保單,追回欠稅4,600萬元。

欠稅人不能藉由保單避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過去針對欠稅案件,若要以保單做為強制執行標的,過去實務上法院見解不一,但去年12月9日最高法院大法庭作出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是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確定享有的財產上請求權,可為強制執行標的,簡單來說,欠稅人再也不能藉由購買保單避稅。

國稅局舉例,轄內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其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核定補徵贈與稅及裁處罰鍰,A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尚有應納稅款及罰鍰,A君收到繳款書未依限繳納稅款,經該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欠繳稅款。

後來國稅局查獲A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一次繳清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現金轉換成保單,保險解約金價值4,600萬元,即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逃漏贈與稅 4600萬元保單被強制執行

然而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北區國稅局為積極徵起欠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經訟多年,待去年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國稅局因此成功徵起欠稅4,600餘萬元。

北區國稅局長李怡慧表示,在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後,各國稅局都有檢視相關案件,像是重大欠稅案件等,了解是否有可強制執行保單,積極徵起欠稅。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躉繳保險費方式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得以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抵償欠稅,納稅人除須負擔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造成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如有任何疑義,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電子簽章法三讀 外貿利多
下一篇
凱博觀點/台商越南股權交易 四個注意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