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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酒精原料關稅 將恢復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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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需求減少 機動調降實施期滿不再繼續 27日起回復法定稅率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原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圖為酒精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原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圖為酒精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原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8月26日屆滿後,不再繼續實施機動降稅措施,並自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

COVID-19疫情期間,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確保醫療機構及民眾供需無虞,並協助廠商降低進口成本,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進口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從法定的20%降為10%。

隨著疫情降級,財政部宣布,這一降稅措施8月26日屆滿後,將不再繼續實施。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自2020年2月27日起實施,截至今年7月31日止,進口數量為5096萬公升,減稅利益為新台幣1.34億元。

關務署表示,隨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防疫物資需求減少,經徵詢衛服部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考量本年5月1日起COVID-19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同日解編,且截至本年6月止藥用酒精原料進口數量及藥用酒精產品生產銷售數量均降至疫情前(2020年)供需數量,已無充足供應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物資之要件,因此自機動降稅期滿後不再繼續實施。

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實施期間至今年8月26日,不再繼續施行機動降稅措施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自今年8月27日起,恢復法定稅率20%,有關個案稅率的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

依細則第6條規定,所謂運輸工具進口日,關務署指出,海運貨物是以船舶抵達台灣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台灣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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