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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告囤房稅2.0草案六重點 納稅基準日看這天

財政部今(18)日正式預告「囤房稅2.0」修法草案,共六大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今(18)日正式預告「囤房稅2.0」修法草案,共六大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00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18)日正式預告「囤房稅2.0」修法草案,共六大重點,其中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稅率調升至2%至4.8%,並改按年計徵房屋稅,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房屋在誰名下,誰就是納稅人,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則要在每年3月22日前申報。

此外草案明定,若地方政府已努力落實囤房稅卻仍有稅損,將由中央編預算補足財源;若地方未訂定差別稅率,則依照中央所訂參考基準來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囤房稅2.0,預告期一個月,蒐集各界意見,後續送政院、立院審查,希望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反映在2025年5月收到的稅單。

囤房稅2.0共六大重點:

第一,納稅人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排除特定房屋)進行「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1.5%至3.6%調高至2%至4.8%,地方政府均「應」按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第二,特定房屋包含: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稅率為1.5%~2.4%;建商待售房屋持有年限在兩年內,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但超過兩年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至4.8%。

第三,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不同,明定授權地方政府分別訂定其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之房屋現值金額。

第四,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及差別稅率有其準據,以免2.0方案形同虛設,且為使發展類似之地方政府訂定之稅率不致差異過大,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財政部公告之基準訂定。

第五,明定地方政府已訂定差別稅率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之基準,如仍造成稅收實質淨損失,由中央政府補足;未訂定差別稅率者,應依上述基準計課2024年7月1日起之房屋稅。

第六,修正房屋稅改按年計徵,訂定納稅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期限為每年3月22日,若預期申報變更使用情形,致稅額減少,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則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另外,財政部先前為避免房東分割避稅,在房屋稅條例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三戶為限,並排除法人適用,這項修法也併入此次囤房稅修法中,一併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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