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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 三個重點必看

提要

1.非自住房屋改全國歸戶 2.特定住家、繼承取得適用較輕稅率 3.擬採年度課徵

財政部。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75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昨(9)日提醒修法三大重點,並提醒納稅人,各項房地相關稅目適用自住優惠要件各不相同,千萬別搞混。

財政部預計今年9月將囤房稅2.0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非自住住家稅率調升為2%至4.8%,修法決心明確,陳建宏提醒三大重點,包含修法採全國歸戶、特定住家用房屋適用較輕稅率、稽徵方式。

房地相關稅目自住優惠適用要件
房地相關稅目自住優惠適用要件

首先,非自住住家房屋將從現行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並採差別稅率。陳建宏指出,未來改採全國歸戶,國人在全國各地購置房屋,包含以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持有將歸戶統計戶數,相較現行做法,將更為精準統一。

其次,特定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輕稅率。例如全國自住一戶、排除豪宅,稅率可適用1%。至於豪宅定義,財政部表示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中央會給予建議但不會涉入太多,還是回歸地方自治精神。

另外房東申報租金達到住家用租金標準,稅率為1.5%至2.4%。例如在台北市出租現值200萬元的房屋,以賦稅署公布的111年度北市租金標準為現值20%來看,房東若申報全年租金所得達40萬元以上,則可適用,比一般非自住房屋最多可省稅1.2%、約2.4萬元。

另外針對繼承取得、建商兩年內餘屋,也都有給予較輕稅率。

第三,財政部研議未來參考地價稅課徵方式,改採年度課徵並以基準日持有者及使用情形做為房屋稅課徵對象及稅率,統一課徵,有例外情形再自行提出特殊稅率申請。

陳建宏提醒,房地產相關稅目中多有提供自住優惠,但各自適用要件不一,除了不能出租營業的基本條件外,戶籍登記規定各不相同。

地價稅是要求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當地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免稅額,則要求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滿六年;房屋稅則不要求戶籍登記,而是規定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實際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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