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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配套 房屋稅擬比照地價稅設基準日課徵

本文共710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31日電

財政部緊鑼密鼓籌劃囤房稅2.0草案,官員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讓民眾較好依從,現行房屋稅按月計算,將改採按年計算,比照地價稅,設有「基準日」,來認定房屋使用情形,以及稅率。

政府拍板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方案,新制3重點包含「縣市歸戶」調整為「全國歸戶」;再者,囤房稅的法定稅率從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第3,規範全國各縣市都將須推動囤房稅率。

財政部官員表示,大方向出來後,現正在規劃完整草案,包含稽徵作業的調整以及課徵時間等。

房屋稅為每一年繳一次,但實際上是按月計算,官員指出,以往的徵收作業,由地方稅捐稽徵處逐月訪視使用情況,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動、比如出租等,將牽動適用稅率不同。

新制上路後採全國歸戶,實務計課將更為複雜,官員表示,目前規劃房屋稅將改為「按年」計算,訂定「基準日」,簡化稽徵作業,對納稅義務人而言,也較好依從;所謂基準日,將規劃比照地價稅形式處理,細節方案將與地方稅捐機關討論研擬。

地價稅的開徵日為11月1日,不過「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此外,土地所有權人若想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比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在開徵前40天、即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由於房屋稅是5月1日開徵,稅單需在4月底前寄發,因此相關認定的基準日可能設在2、3月。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全國有超過54萬5000多人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以「家戶」歸戶、即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併計算,全國有近51萬4000家戶持有非自住住家,雙雙呈現年增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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