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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主動補報繳 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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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申報在上月底截止,民眾如果還未申報,在未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息,可免予處罰,而且補報綜所稅三步驟就可完成。

官員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忘了報綜所稅該如何補辦?」國稅局指出補報綜所稅分為三步驟。首先,民眾需到戶籍地國稅局辦理人工申報,而且僅限申請本人資料;再來,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現金繳納;最後將「申報書」併同「繳款書證明聯」及「相關證明文件」送至戶籍地國稅局,如不便前往,可就近任國稅局查調所得後,再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地國稅局。

官員也提醒,如果是本人親自辦理,記得攜帶身分證正本,委託代辦則要帶委託人身分證本或影本及印章、委託書,還有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如果有新增扣除額,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有退稅,要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此外,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也就是5月31日的次日起至補繳日止,依112年1月1郵日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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