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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還沒下完!節能家電貨物稅每台最高折2千 再延兩年

節能家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節能家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51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總統今(1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條文,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期限為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表示,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自2019年6月15日上路,因期限在今年6月14日到期;因此,財政部提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節能家電退稅再延兩年,總統今公布,生效日為2023年6月16日。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兩重點,分別為:

一、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

二、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貨物稅的期限,為購買次日起算6個月內;考量上述條文修正生效日為2023年6月16日,為保障6月15日購買節能電器者的退稅權益,於該日購買者,申請退稅期限為修正生效次日(6月17日)起算6個月(12月16日,遇假日順延至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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