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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常以每度6元甚至更高價格收取電費 這樣是否違規?該怎麼收才合法?

租屋族最常遇到的就是電費收取金額並不是按照台電計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租屋族最常遇到的就是電費收取金額並不是按照台電計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217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據統計,全台租屋族至少超過上百萬人,在這廣大的租屋市場中,租屋族最常遇到的就是電費收取金額並不是按照台電計費,不少租屋族最常面臨到的就是房東以每度6元、7元甚至更高昂價格收取電費,而這樣的收取價格卻已經違規。據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簽約時要注意細節 避免上當受騙

租屋族往往在簽租賃契約時要注意許多大大小小的細節,才能避免自己受騙或走冤枉路,除了租金押金要注意外,在電價收費上也需要留意,目前市面上的出租屋,很多都是分租套房或雅房,這類房屋通常採「多戶共用電表」的方式,這樣的方式不僅會出現較一般住宅更容易出現電價偏高的狀況外,通常房東也會避免自己在電費上虧本,因此採取均一價格方式進行收費。

不過,面對這樣的收費模式,內政部就指出,房客向房東分租套房或雅房時,宜先了解租屋整體用電情形,於簽約前應與房東妥善溝通支付範圍,除負擔自身使用的用電度數外,有無包括公共區域用電量,並斟酌其收取的電費是否合理,並於雙方租賃契約中約明。

電價調漲後 收費天花板跟著上調

不過,今年4月電價調漲後,用電1001度以上的費率,非夏月電價將從每度5.48元調整為6.03元,夏月電價更是從每度6.99元調漲至7.69元,然根據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可在契約約定每度電費的天花板價,也隨之提高。也就是說,經過台電調整過後,房東在非夏月最高電價不可收超過6.03元,夏月則不可收超過7.69元,若是超過這區間將可視為違規。

據內政部所公布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租賃雙方對於電費的計收方式應於契約中約明,如有因電費收取而生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請協處。若房東所使用的住宅租賃契約條款,有違反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事項如未經載明於租約中,仍構成契約的內容。且該不符規定的條款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台電也提供租客可以善用以下二招省錢小撇步。

台電供租屋族小撇步
台電供租屋族小撇步

方法一:可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

若是用電規模較大的用戶(每月平均用電超過700度),可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尖離峰時間可分開電費計算,不受累進費率影響。

以北市某處分租套房舉例:其原先每月用電平均為3,705度、電費平均為17,488元;但去年8月起採取時間電價後,因善用尖離峰電價,整體電費計算減少超過2成,降為13,658元,有明顯成效。

方法二:申請免費裝設「智慧電表」

租屋族可請房東向台電申請免費裝設「智慧電表」,並接受台電的節能輔導,即使每月總用電量超過700或1,000度,電費也可以不漲價。裝上智慧電表後,也可以選擇「時間電價」方案,調整用電習慣,善用尖離峰電費計算;或是改裝設獨立電表,都能有效減少電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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