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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美國開最低工資立法的先河,至今已八十多年了。台灣也早在1968年立法,規定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每月600元。目前,地球上,每一個國家,都有最低工資的立法。為什麼大家都做同樣的立法?沒有例外,原因簡單,最低工資的目的是要消除極端的貧窮。對於這個神聖目的,經濟學家沒啥好爭論的。但是,經濟學家對最低工資的態度,卻值得討論。試問:1. 這種立法真能消除貧窮嗎?2. 是否有更具效率的替代方案呢?顯而易見的,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不能!」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有的。」
理論上,工資是在競爭的狀態下,按勞工的邊際生產力來決定的。若最低工資高於生產力,則僱主會選擇不聘任,或用其他方法來降低成本;反之,若生產力高於最低工資,則僱主願意付出高於最低工資的薪水,用以留住員工。太多的研究顯示,政府用操弄價格(工資)的方式,干預勞動市場,對就業總量,不但沒有幫助,若操弄過度,最低工資被抬得太高,則更有造成大量失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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