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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歷充當公司經營年資 建商與廣告商雙雙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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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1日宣布,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銷售桃園市大園區「木川清」建案,於建案網站刊載「木川建設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及建案廣告圖冊刊載「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等文字,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違反《公平交易法》,分別處木川建設及瀚悅行銷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建案廣告中刊載的文字,讓人覺得木川建設公司創立迄今已存續經營30多年,且具有豐富之建築工程經營經驗,相較其他同業更為值得信賴,但實際上木川建設公司2018年才設立,至2022年8月廣告刊登時才5年,並無可能經營30餘年。

公平會調查後發現,木川建設宣稱經營30多年,是因公司實際經營者即代表人的父親,於1988年起從事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至木川建設公司設立至今合計30餘年,雖然廣告想要表示代表人的父親建築工程經營經驗傳承,不過其投入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是個人經歷,與品牌或法人營業存續時間並不相同。

因此,廣告刊載木川建設存續期間及資歷與事實不符,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營運的存續期間和資歷,會影響消費者對建案品質的評價及信賴關係並作成交易決定。因此,建商如果在刊登存續期間與資歷的廣告時,應該要善盡真實表示的義務,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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