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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危老條例修法 除三情形應一律參加重建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本文共8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五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三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三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

內政部說明,依規定危老重建的推動,須取得計畫範圍內全體公、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但現行危老條例並未像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訂有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的規定,當計畫範圍內,若有公、私土地及建物夾雜的情況,公有財產受限於財產管理規定,必須依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預算法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等程序規定,辦理時程冗長,影響整體危險建物與居住環境更新改善的推動時程,因此,這次修法新增公有財產除例外情形,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其他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等。

另外,保留公有財產參與的彈性,此次明定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方式,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來辦理,倘若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來參與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等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就公有財產價值進行查估,並循各該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的程序,與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的比例,以利實務推動及執行。

至於本次修法起因,內政部市長吳明堂表示,危老條例的興建,目前為止在建築部分,其實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散落的,其中比較可惜就是公共土地會受限於土地法即國有財政法相關規定,因此它不能來參與合建,也不能做為專案處理,這樣在進行都更時就會面臨到很多問題。

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補充,目前在住都中心已經有七案是已經按照此方法成功來進行都更計畫,鑑於前面已經有成功案例,認為是時候可以推動修法,各界也比較能接受這樣的模式,因此才會修改危老條例,接下來在住都中心上有10幾件案子等待處理中,若該草案順利通過後,也有望能加速處理。至於草案通過時間,吳欣修則說,還需要跟立法院進行溝通,預計目標是希望可以在本會期通過,讓更多人可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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