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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六大招 堵人頭帳戶

本文共7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9)日公布「打詐新法」,讓金管會賦予金融業、虛擬資產業者(VASP)打詐的法源依據,用六大絕招,全面斬殺人頭帳戶,包括同業照會、可疑帳戶通報、金警聯防、返還被害人款項、免除銀行業保密義務及避風港條款、及訂定罰則,一旦業者未能配合,情節重大者,最重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配合「打詐新法」,提出兩個規範主體(金融業、虛擬資產業者),四個管理標的(存款帳戶、電支帳戶、信用卡、虛擬資產帳戶),修改七條文,解決六大問題,最終目的是「斬殺人頭帳戶」。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存款、電支和虛擬資產帳戶、及信用卡,這四個工具都不能被詐團利用,在賦予金融業、VASP業者打詐法源依據的尚方寶劍時,也會苛責業者需負起的責任。

金管會的六大防詐措施,同步要解決六大問題,包括:一、解決轉出入行之間的同業照會問題,以提早遏阻人頭戶。

二、解決尚無被害人出現的可疑帳戶問題,遏止不法交易。

三、建立金警聯防機制,解決被害人報案後,詐團金流流竄的問題。詐團的不法金流的流竄速度快,目前是銀行業接獲警方通報後,要建立聯防機制,未來賦予法源依據後,可配合警方通報後、即時圈存非法款項,阻斷不法金流。

四、解決返還被害人款項問題。童政彰坦言,過去曾有最高法院判定,銀行返還被害人款項沒有法律授權,這次入法後,可讓被害人將款項拿回來。

五、解決銀行業保密義務的問題。司法機關會向金融業調閱很多資料,或是凍結帳戶時,反被帳戶當事人主張是商業糾紛而求償,銀行多擔心違反保密義務,因此賦予銀行免除保密義務責任,鼓勵業者阻詐。

六、解決金融業未提供照會資訊、未配合通報機制等罰則。一旦不配合,處20萬至200萬元罰鍰,最重可罰1,000萬元,以督促業者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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