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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台灣大聯合行為遭史上最重罰鍰 兩大關鍵認定原因曝光

本文共579字

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對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在2018年10月聯合取消行動寬頻方案贈送的網內語音免費等優惠,祭出史上最重7600萬元罰鍰。過去業者間聯合行為認定極難,此次為何公平會敢重罰?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一來掌握兩大業者高層主管互通訊息證據,二來電信業屬於寡占市場,優惠方案若單方取消,消費者勢必改去競爭對手,以此推論業者具有聯合取消動機與誘因,因而認定兩大業者構成聯合行為。

陳志民表示,聯合行為向來有合意認定高難度,但此案有直接及間接證據做為有力的認定基礎。

陳志民表示,首先直接證據方面,調查過程掌握兩大業者高層主管針對優惠方案取消互通訊息,表示雙方確有就此案直接溝通,認定雙方有合意行為。

他表示,其次法理上,由於屬於寡占市場業者,一般對取消優惠方案不具誘因,原因來自若單方面終止後,可能會造成消費者轉到競爭對手,因此一般業者會觀察對手行為。但此案雙方都共同取消優惠方案,以此可推論彼此有合意決定取消優惠方案的誘因與動機。

陳志民表示,在掌握高層彼此聯繫證據,以及雙方有強烈誘因彼此協同取消優惠方案情況下,公平會認為直接及間接證據都達到認定聯合行為要件。

陳志民表示,業者的優惠方案雖是2018年推出,但是是優惠方案終止後,公平會才接獲檢舉,開始調查,調查時間因為約談雙方重要主管,必須讓業者充分表達意見,因此調查時間長達二年多,因此直到最近才完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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