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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英特格侵權案均遭智財法院駁回 家登將提上訴

本文共919字

聯合報 記者簡永祥/台北即時報導

家登(3680)2021年11月控告英特格(Entegris)前開式晶圓盒(FOUP)侵權案,本月9日經智財法權判一審決家登敗訴,侵權案遭駁回,家登在收到判決後與律師討論,將繼續上訴。

家登表示,該公司是在2021年11月30日下午收到美商英特格對於可能會侵犯家登「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專利權,先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我司專利請求權不存在訴訟」(111年度民專訴字19號),並於同日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以英特格的晶圓傳送盒(FOUP)侵害上開專利權為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侵害專利權,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1億元訴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1號)。

上述兩項訴訟案件同時於2023年6月9日經該法院第一審宣判,案件第一件(111年度民專訴字第1號)本公司為原告,一審的侵權訴訟被智財法院裁定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責,亦即法院認定被告英特格生產、銷售的晶圓傳送盒產品並沒有侵害本公司「I238804號」專利權。

第二件我方為被告的確認訴訟(111年度民專訴字第19號)由於前面的侵權訴訟已經被法官認定為原告型號A300之晶圓傳送盒(FOUP)不侵權,因此原告Entegris所提出的確認不侵權訴訟成立,亦即我司不能再以此專利「I238804號」向Entegris提出排除侵害、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等請求權,但僅限於A300之晶圓傳送盒系列產品。

家登表示,此二件判決案並不會對公司營運現狀產生影響,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在收迄判決正本後,續行上訴,以維護權益。

家登強調,公司每年投入近7%的營收比重在研發上,光是2022年就投入將近3億元的研發資金,也因長期投入巨額研發經費與全世界技術最頂尖的客戶一起合作,才有機會比競爭者更早提出在2004年3月8日申請「I238804號」專利權。本專利是光罩、晶圓傳送盒產品填充裝置改良,是半導體光罩、晶圓傳送盒邁入銅製程、奈米製程中不可或缺之技術,商業價值高達百億,為家登精密投入研發不餘遺力的代表性專利,將捍衛公司權利持續上訴,爭取法院對於此技術之獨特性與具備的商業創新價值的認可,因此特以向公眾說明,並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後續安排,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家登董事長邱銘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家登董事長邱銘乾。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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