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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金融投資案裁定禁止執行 泰山將向最高法院提抗告

泰山。記者葉信菉/攝影
泰山。記者葉信菉/攝影

本文共90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台中即時報導

針對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案,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執行,泰山(1218)今(22)晚回應指出,公司對此裁定甚表遺憾,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重要經營議案因此停擺及延宕,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泰山市場派大股東龍邦國際(2514)稍早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裁定,禁止泰山執行董事會相關決議,因此泰山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已無任何懸念!」

龍邦同時發布聲明,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泰山的街口金融投資案,弊端百出再難遮掩,主其事者的胡亦嘉為表自清,切勿動支任何泰山交付的款項,以避免牽涉非常規交易等重大刑事責任。

泰山表示兩案均為增進公司營運

對此,泰山發布澄清稿,表示董事會決議通過的「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均為關乎公司推廣增進消費客群、維持公司營運生產、提高生產量能的重大經營議案,與公司全體股東權益息息相關。

不料,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後,業已裁准保勝投資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禁止泰山於此案訴訟確定前執行「股權投資案」、「增建包裝水廠案」,泰山對此甚表遺憾。

為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並避免公司的重要經營議案因而停擺、延宕,泰山將會再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其中認事用法存有違誤之處,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為救濟。

最終將以法院訴訟裁判作依歸

泰山強調,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僅是針對保全程序聲請有無理由而為認定,目前尚未認定本月5日召開的董事會決議是違法無效,也尚未認定公司現任經營團隊有何具體違法亂紀的情事。

尤有甚者,根據證交所發布《111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系統評鑑結果暨評鑑程序說明》,泰山評鑑結果列為51%至65%,保勝的母公司龍邦則是81%至100%,糗淪最末段班,泰山公司治理大幅領先龍邦。

泰山強調:「泰山已連續六年配股利,但龍邦卻四年零股利,孰優孰劣,高下立判。」

泰山也呼籲有心人士,切莫持法院的裁定逕予搬弄是非、危言聳聽,而應以最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針對此案訴訟所作的裁判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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