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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股比例0.584:1 新光金林伯翰嘆:如同賤賣股東財產

本文共87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 陳佩嘉/台北即時報導

新光金控(2888)經營權大戰愈演愈烈,而台新金(2887)去年6月到10月五度去函新光金,最終開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做合併一事,也引發主管機關與外界關注,新光金董事林伯翰17日對董事洪士琪、吳東明提出質疑,為何要助力不對等的合併案,損害新光金股東的權益。

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五度去函新光金盼協商合併一事,遭到新光金冷處理,而原因很可能就出在台新金開價「以每1股新光金控換發台新金控0.584股」,不被接受。林伯翰指出,一般合併案都是以每股淨值作基礎,像是過往富邦金(2881)以約1.05倍的股價淨值比收購日盛金(5820),新光金收購元富證也是以淨值來計算,但台新金用新光金被低估的市價出價,明顯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

如今又扯出案外案,林伯翰拿出一份董事洪士琪、吳東明於2022年11月2日的來函,內容要求新光金董事會正視合併案,盡快邀請台新金進行後續評估事宜,並稱董事長許澎未依法妥處,致使該意向條件逾期失效,甚至在未經董事會決議或授權下逕自回函台新金控「尚無從予以回應」,葬送公司可能之發展機會,棄股東權益於不顧。

林伯翰質疑,身為新光金董事的洪士琪、吳東明,明明已經看過合併意向書,也看到其中「以每1股新光金控換發台新金控0.584股」的不平等條件,卻還是發函董事會,他說,「0.584:1的換股比例,如同賤賣股東財產,且外資難道會同意0.584這個數字,還讓台新得到逾500億元的併購廉價利益」,認為兩位董事此舉如同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

林伯翰呼籲新光金的股東,如今新光人壽增資議題,就像是在大拇指上割一個小傷口,但其它九根手指都好好的,為何不去幫它止血、輸血,而是要將大拇指割掉,接到其他人的手上,「新光關係企業每個都有錢,不需要台新金來幫忙增資。」

林伯翰說,新光金不能只有改革口號,真的改革是整合公司內部各種意見並且持續不斷的進行「改造組織、革新人事」,改革派所提的董事名單也不是全都不行,像是凱基銀行前董事長魏寶生就是改革路上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士,期盼2026年浴火重生的新光金可以找到更多的合作夥伴一起討論合併經營。

新光金董事林伯翰。記者余承翰/攝影
新光金董事林伯翰。記者余承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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