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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併新光金 吳欣儒:寄信提合併不合理

新光金控總經理吳欣儒。(本報系資料庫)
新光金控總經理吳欣儒。(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444字

經濟日報 記者戴玉翔、 陳佩嘉/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近期陷入經營權紛爭,而針對台新金去年五度來函,要求評估合併,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昨(17)日直指,台新金寄來幾封信,就說要合併,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她還質疑,合併評估為何沒有經過董事會?難道可以透過寄信來要求合併嗎?

新光金控經營權大戰愈演愈烈,而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五度去函新光金,最終開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做合併一事,此外,也傳出洪士琪派兩大董事,包括洪士琪與吳東明,也發函新光金董事會,要求評估台新金的合併案,新光金董事林伯翰昨日質疑二董事,為何要助力不對等的合併案,損害新光金股東的權益,認為兩人恐有背信之虞。

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五度去函新光金盼協商合併一事,遭到新光金冷處理,而原因可能就出在台新金開價「以每1股新光金控換發台新金控0.584股」,不被接受。

林伯翰指出,一般合併案都是以每股淨值作基礎,像是過往富邦金以約1.05倍的股價淨值比收購日盛金,新光金收購元富證也是以淨值來計算,但台新金用新光金被低估的市價出價,明顯侵害新光金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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