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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憲法法院維持軍中禁同性戀法律 LGBTQ:令人失望

本文共802字

中央社 首爾27日綜合外電報導

韓國憲法法院昨天以影響軍方戰備為由,裁決維持軍中禁止同性戀行為的法律。這對當地LGBTQ社群來說是一項令人失望的挫敗,社群譴責這項裁決未能保護少數人權利。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今天報導,韓國憲法法院以5比4表決通過這項裁決,認定軍事刑法中禁止在服役期間進行「肛交」或「任何其他有害風俗行為」、以及可為此判處最高2年刑期的條文合憲。

儘管這項法律未明指同性關係,但一般認為實際上就是針對同性;此法長期遭LGBTQ(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倡議人士批評為歧視性作法。過去曾有許多人因這項法令而遭逮捕,批評者稱為「同志獵巫」。

憲法法院昨天發布聲明表示,允許軍人之間的同性關係將危及軍隊紀律,還可能顛覆軍中階級秩序。

聲明指出,「即便是合意性行為」,若他們(在執勤期間)有犯行,仍有對維護國家軍隊防衛力量造成嚴重危害的風險。

不過,4名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則認為,這項條文的用語「抽象且模糊」,其中3人更反對以「軍隊紀律」之名限制個人性取向。

他們指出,「不清楚」這項條文提及的「有害風俗行為」是否僅限同性軍人之間的性行為,或是也包含一男一女的性行為。

倡議團體「反歧視性少數彩虹行動」(RainbowAction Against Sexual-Minority Discrimination)批評,這項裁決令人失望,憲法法院未能保護少數人的權利。不過,這個團體說,持不同意見的法官認為不應將同性伴侶間的性行為視為異常,這讓他們備受鼓舞。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研究員張博拉(Boram Jang)指出,憲法法院持續將韓國軍隊裡的合意同性性行為視為犯罪,這對韓國數十年來爭取平權的努力無異是一項令人擔憂的挫敗。

張博拉說,這項裁決顯示韓國對性少數普遍存有偏見以及政府缺乏為他們爭取更多平權的行動。

韓國實施徵兵制,幾乎所有介於18歲至28歲、身體健全的男性都須服役。韓國名列全球現役軍隊人數最多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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