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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強化校園性騷擾防治制度

本文共438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28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成為此次立法院臨時會審議性平三法中,首部完成三讀的法案,將有助於保護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並有效打擊加害人,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日前因電視影集「人選之人」意外引爆國內的MeToo風潮,立法院在11日召開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審議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強化性騷擾防治制度。

這次性平教育法修法重點包括:一、擴大防護網,將軍、警、矯正及預備學校納入適用範圍;二、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三、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四、行為人若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五、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六、學生得向行為人求償;七、違反通報義務將有罰則。

立法院長游錫堃26日召集黨團協商時,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仍有部分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朝野黨團決議,有爭議的條文將留待31日,臨時會最後一天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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