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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私法人「假宿舍、真豪宅」 內政部祭3大限制

本文共59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為防止私法人假借員工宿舍名義購置豪宅,內政部預告修正「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明定宿舍用途的許可要件,以成屋為原則,禁止取得高價住宅,公司員工人數至少5人以上。

內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新增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但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4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公司以員工宿舍為名義,買賣豪宅;內政部長林右昌當時說,「這是不容許的,是在鑽漏洞」。

內政部4月29日預告修正「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新增3項規定。第一,因預售屋無法立即提供公司作為宿舍使用,因此增訂私法人申請買受房屋,以成屋為原則。如有大量遷廠需求可購置預售屋,或配合私法人營運需求規劃期程,有買受新建成屋或預售屋者,可例外依個案需求情形,申請許可。

第二,考量一般社會通念,高價住宅作為宿舍使用顯不合理,因此條文中增訂,禁止購置高價住宅作為宿舍使用。第三,私法人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應為5人以上,而經常僱用員工,指私法人具長期穩定僱用員工事實,因此私法人須成立並投保1年以上。草案也明定,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內政部說,該案是為落實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立法意旨,以利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的重要事項,且為解決現行實務執行時所產生爭議,有即刻透過修正相關規定的急迫性,因此縮短預告期間為15日。

內政部表示,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5月14日前洽詢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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