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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校園安檢新制 各校修正辦法後上路

本文共999字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割頸案後,教育部1月密集召開會議討論校園安全相關辦法,並於昨日公告新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針對校園安全檢查與違禁品處置,新版注意事項具體列出檢查情境以及進行方式,明定保護管束期間學生經討論後列入「特定身份」學生,有危害生命之虞的彈簧刀等刀械也納入違禁品。教育部表示,各校參考新制後可修正校內辦法,據以實施。

新北市國中生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割頸致死,外界關心校園違禁品的檢查與處置,歷經2次校園安全諮詢會議、5次「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工作小組會議,在教育部及22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及專家學者、教團的討論之下,教育部於昨日公告新版注意事項,其中第29、30、31點便是修正後的校園安全檢查相關辦法。

第29點是對校園安全檢查的限制,過去為了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只能在有相當理由、有緊急危害等特定情況下進行。新版規定具體列出可執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情境,像是「特定身分」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的情況,「特定身分」指的是保護管束期間或有偏差行為且具危害他人可能者,由學校校園安全檢查會議審議認定。其他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品,學校接獲通報後經校長、教師或家長代表討論,也可進行檢查。

第30點明定校園安全檢查的進行方式,過去學校在有合理懷疑的必要情況下,需有2位以上的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檢查。在新版注意事項中,教育部有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且在必要的校園安全檢查中,學校指定2位以上人員進行檢查,並依學生意願決定是否需要陪同,而在他人生命、身體有遭受緊急危害之虞時,不需要陪同人員。

教育部日前說明, 「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內容包含4大部分,分別為校園安全檢查規範訂定說明、校園安全檢查作業及流程、權益說明及注意項目、校園安全檢查設備及場所,盼能透過訂定手冊,保障學生權益,並使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更加明確。

第31點是關於違法或違禁物品的處理,教育部修正說明指出,鑒於部分刀械(如彈簧刀)雖然沒有列在舊版規定所依循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仍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所以增列「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刀械」為違禁品。

教育部表示,已發布新版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並函發各縣市政府。後續將由各校參考注意事項及手冊,依各校校內程序,修正該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園安全檢查規定」,據以實施。

新北市國中生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割頸致死,外界關心校園違禁品的檢查與處置。示意圖。...
新北市國中生遭同校學生以彈簧刀割頸致死,外界關心校園違禁品的檢查與處置。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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