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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應用 學者建議直接、間接排碳大戶分開討論

本文共995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

環境部預計3日討論碳費徵收相關機制。學者建議,應將「直接」與「間接」排碳大戶的碳費應用分開討論;直接排碳大戶應加強各自減碳技術研發,間接則可統籌於碳補捉、封存再利用技術精進。

環境部去年12月29日公布收費辦法草案,明定徵收對象為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並公布碳費計算及排放量扣減方式。

屬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且全廠(場)的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排碳大戶)為收費對象。

環境部預計於3日邀集民間團體及經濟部共同就碳費徵收相關機制,進行交流討論。

外界關心該如何妥善應用碳費。成大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授林士剛告訴中央社記者,應將「直接」和「間接」排碳大戶分開討論。他解釋,間接如半導體業,主要是用電量大,因此可以統籌碳費進行碳補捉、封存再利用(CCUS)的研究開發。

然而,林士剛提到,直接排碳大戶卻有著各種不同的製程,如鋼鐵業需要用焦炭、水泥業可能是以碳酸鈣為主,很難用一致性的減碳方式;與其收了錢再由環境部統籌,不如要求直接排碳大戶將經費用於技術研發、並訂定減碳目標,再來衡收碳費,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中鋼在去年曾呼籲政府,將冶煉用的焦炭自碳費徵收中豁免。

林士剛說明,中鋼是屬於一貫作業煉鋼廠,使用高爐煉鐵,是會用到很多焦炭作為原料,為的是將礦石(氧化鐵)還原成金屬鐵,就製程來看「目前沒有能替代的原料」。

林士剛解釋,焦炭在煉鐵中有3大作用。首先,焦炭是煉鐵過程中重要的還原劑;第二,焦炭同時也是燃料;這兩個部分可以用其他的原物料來取代,如正在研發的氫氣。

無法取代的,林士剛指出,焦炭具有透氣性,也就是在進行還原反應時可以做為氣體流通的孔道,目前沒有其他材料能夠取代。

林士剛進一步說明,其實煉1噸鐵,排放約2噸的二氧化碳,是在所有金屬中最低的;鋼鐵業是高碳排產業,主因是應用層面廣、冶煉量大的緣故。

林士剛認為,若以碳費徵收的基礎「直接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來看,焦炭引進是用於原料,的確很難直接針對焦炭收碳費。

環境部長薛富盛告訴中央社記者,碳費費率「不是部長說得算」,環境部會收集各國相關措施,提供給碳費審議會參考。

薛富盛指出,由於大陸的中國鋼鐵傾銷,鋼鐵價格現在並不好,將焦炭列入徵收範圍可能會對企業營運有很大的挑戰;美國、歐盟等對鋼鐵業也的確有豁免條款,台灣不能置外於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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