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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昨(29)日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規定兩種情況下,企業可能會被追繳碳費,一種是適用優惠費率,但減量未達指定目標,另一種則是購買碳權抵費,碳權卻因故遭到廢止。
為鼓勵減碳,碳費制度設計分為一般費率、優惠費率,排碳大戶若想適用優惠費率,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環境部申請。
業者必須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減碳措施,且達到環境部指定的減量目標,才能適用優惠費率。
由於不同行業減量空間存在差異,環境部將依據各類行業量身打造自主減量的指定目標,今年7月起已與石化、人纖、造紙、絲綢印染、水泥、鋼鐵、半導體、電子業、食品業等公會研商,各公會建議都將納入參考。
環境部指出,若業者適用優惠費率後,經查核未達各期檢核點及指定目標,環境部將改以一般費率收費,少繳的碳費必須追回。
除未達指定目標外,業者若使用廢止的碳權來扣除碳費排放量,例如原本為林業專案,後來遇到森林大火,碳權遭到廢止,也可能被追繳碳費。換言之,用碳權來抵碳費,仍存在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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