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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碳權尚無業者申請 環境部擬整併流程

本文共773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22日電

環境部自願減量(國內碳權)辦法10月上路以來,尚無業者申請。要取得國內碳權,需先擬計畫申請註冊,接著依計畫執行、提出監測報告;為避免增加業者的負擔,環境部正在研擬整併流程,加速審查。

台灣碳交所今年8月正式揭牌,今天啟動碳權交易,首批掛牌碳權來自亞洲、非洲與南美洲等地區,依規劃,每噸二氧化碳當量訂價落在5美元至15美元,初期僅限國內法人購買,有27家業者有意參與首批交易。

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國外碳權未來不見得能抵國內的碳費,最主要原因是要對台灣實質減碳有幫助,國外碳權的用途是協助企業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碳中和等。

目前國內企業透過節能設備、回收再利用等途徑所減少的碳排放,尚未轉換為碳權,雖然國內碳權法規「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已於10月12日上路,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減量交易組組長蘇意筠告訴中央社記者,截至目前尚未有業者提出申請。

若是一般企業有意申請碳權,蘇意筠說明,最初要先確認申請的領域是否有方法學,如森林碳匯等;接著申請者依方法學研擬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書,經查驗機構確證通過,再提交環境部審查,通過後即完成註冊。

「並不是註冊完就能取得碳權」,蘇意筠強調,註冊完成後就要依業者所提的計畫書執行專案並進行監測,並依實際監測結果計算減量績效、提出監測報告,且需經第三方查證,確認通過後才能取得減量額度,因此實際能取得碳權的時間,需視業者所擬計畫書的期程而定。

蘇意筠表示,若是按照法規流程、業者按階段執行,從申請到註冊成功是要求在6個月內完成、得展延1次,也就是最長1年;不過,為避免增加業者的負擔,環境部正在研擬整併申請註冊流程,加速審查。

然而,蘇意筠表示,由於每個申請註冊的方法、樣態可能會有落差,也會造成審查時間上的不同,且現在雖有業者洽詢,但仍未有真正送件審查,因此未來會再視實務操作調整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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