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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三方式 兩機制管控 管理辦法預告採行定價交易、協議交易與拍賣

提要

禁止轉售 必要時可指定價格上下限

環境部預告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希望確保碳交易市場秩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預告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希望確保碳交易市場秩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環境部昨(15)日預告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明定三種交易方式,包括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同時也預留兩大市場管控機制,第一,買入碳權不得轉售,第二,「必要時」環境部可指定交易價格上、下限。

國內碳權交易辦法重點
國內碳權交易辦法重點

首批國外碳權下周五(22日)將於台灣碳權交易所上架,環境部昨日預告的辦法僅規範國內碳權,希望確保碳交易市場秩序,透過集中管理額度強化交易安全。預告期間為60日,各界仍可表達意見。

環境部表示,國內碳權交易將限制參與對象,賣方為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等各項專案、取得碳權的企業;買方則僅限受法規要求的企業,例如繳交碳費的大戶或須進行環評增量抵換者等。

交易方式則規劃三種。第一是定價交易,也就是由賣方直接訂定固定價格,申請上架到碳交所買賣,買方先搶先贏、賣完為止。

第二是協議交易,買賣雙方談好價格、合意進行交易,不過為避免交易糾紛,應由賣方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環境部申請同意。

第三種是拍賣,由賣方訂定拍賣底價,買方可參與競標,價高者得。由於拍賣流程較為複雜,公開閱覽時間須較長,每次申請碳權拍賣必須達至少1,000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

三種交易方式皆須支付手續費。定價交易由買方負擔,以成交價5%計算;協議交易也是買方支付,以碳費費率5%或最近一次同類型專案成交價5%擇高計收;拍賣則是買、賣雙方分別都要負擔手續費,皆為成交價5%。

收取的手續費將依法進入溫管基金。

環境部表示,交易或拍賣以CO2e為單位,並透過編碼,確保碳權從取得、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效力。

為避免碳交易淪為炒作,環境部也上了兩道鎖,包括禁止交易或拍賣移轉過的碳權再轉售、必要時可指定價格上、下限。

至於何謂「必要時」?環境部表示,初步討論是當價格出現明顯不合理、賣方也未做相應調整時,至於是否會參考未來碳費費率來判斷合理價、或是參採哪些指標,未來在召開草案研商會時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境部呼籲,企業應以減量為優先,在投入碳交易前則須停看聽,確認自身需求及碳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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