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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審議正徵選委員 薛富盛重申113年Q1決定費率

本文共643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3日電

為加速減碳並與世界接軌,環境部優先擬訂氣候法下12項子法。環境部長薛富盛強調,最終碳費如何收費要交由審議會決定,目前正由各界推薦委員人選,仍訂於明年第1季決定碳費。

「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1月10日三讀通過,於2月15日經總統公布。

為加速減碳並與世界接軌,環境部優先擬訂氣候法下與碳定價相關的12項子法。環境部長薛富盛告訴中央社記者,這12項子法,部分已經公告,未完成的草案一定會在年底前都預告,供各界討論。

截至今日,盤查及查驗部分包含「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等皆已公告,強化溫室氣體盤查查驗登錄制度,有效管理排放量。

另外在減量誘因部分,10月12日已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擴大各界參與減碳工作。

而「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則在12月1日發布,明定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的組成及運作方式。

其餘仍未預告的草案,包含「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碳費指定減量目標」、「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碳費收費辦法」、「公告碳費收費對象」等,預計今年底提出草案;「碳費徵收費率」涉及碳費收費的方式,需要留待明年第1季組成碳費審議會後於會中討論。

關於碳費審議會的委員,薛富盛指出,現在正在請各界推薦人選,預計明年初會確定委員名單,接著按照行政程序來召開審議會;環境部也會在此期間持續收集國際間的相關資料,供審議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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