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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國小校舍重建1.7億 來自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

本文共578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大甲國小行政大樓改建須1.7億元,但中央只給300萬元,引起朝野議論。教育部稍晚解釋,規劃設計費補助376萬元,1.7億元則來自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經費。

部分媒體報導,盧秀燕今天出席大甲國小校慶,致詞時提到,東棟行政大樓改建經費龐大,約須新台幣1億7500萬左右,但向中央要錢要的不順利,只要到300萬元,剩下通通是台中市政府編列預算。

隨後到場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當初有爭取到教育部4400萬元補助,要盧秀燕不要造謠。

台中市教育局隨後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大甲國小東棟行政大樓興建預算,由教育部於107年提供大甲國小計劃型補助經費319萬6000元,台中市政府補助56萬4000元,109至111年度再由巿府分年編列預算,共1億7054萬6000元支應。

至於蔡其昌所提的4400萬元,台中市教育局解釋是6年前完工的「北棟」校舍,非近日完工的「東棟」行政大樓。

教育部今天傍晚則以文字回應媒體,大甲國小東棟行政大樓拆除重建補助經費,107年度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設施設備費核定「規劃設計費」376萬元。之後依台中市教育局提報需求,經國教署審查後,核定「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經費1億7054萬6000元。

教育部表示,上述1.7億餘元,分3年支應,109年為3000萬元;110年為1億300萬元;111年為3754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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