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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業者應設回收設施 113年4月1日生效

本文共777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2日電

智慧型手機在台灣年銷售超過600萬台,環境部預告手機回收遵行事項草案,要求手機製造、輸入業者於營業場所設置回收設施,並訂定循環率目標,預計明年4月1日生效。

環境部日前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要求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標示行動電話標示分類回收方式,並配合進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及循環工作,讓再生資源得以循環使用,預計明年4月1日生效。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之前的調查,民眾不願意回收手機的主要原因,以獎勵優惠不足占3成4最多,其次為回收據點方便性約2成8、想等壞掉再回收及希望有資料銷毀服務各占約1成為主。

草案要求標示分類回收標誌,於營業場所或入口處標示「分類回收標誌」與「本店配合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行動電話回收服務」圖樣及文字,並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行動電話回收設施;採取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廢行動電話儲存的個人資料,並提供消費者回收廢行動電話優惠等。

草案中列入逐年目標,循環服務及回收數量占同品牌販售總數(簡稱循環率)自114年1月1日起至少達15%;119年1月1日起至少30%;循環率的計算方式為(該年度回收及循環服務總數量/前3年營業量平均)X100%。

草案明訂,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由於現在手機回收的方式包含清潔隊、電信通路商、便利商店等,各品牌據點回收的比例較少。王嶽斌說,台北市電腦公會願意擔任平台,協助連結整合及分配各通路及品牌商回收工作。

根據環境部資料,智慧型手機在台灣年銷售超過600萬台,手機中含有70種化學元素,回收手機可讓資源循環使用、避免環境風險及降低碳排放;估算回收1萬支手機所節約22萬度電,相當於減少140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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