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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碳費費率研議中 業者不應哄抬產品價格

本文共550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

媒體報導鋼鐵業者明年起新訂單附徵碳費,環境部今天表示,明年起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會被納入計價,於114年繳費,費率明年討論後決定,呼籲業者不應以此哄抬產品價格。

環境部發布新聞指出,媒體報導有鋼鐵業者明年起新訂單附徵碳費;而碳費徵收費率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將於明年第1季提交費率審議會討論後決定,還在研議中,呼籲業者訂價仍應多方思考,不應藉此哄抬產品價格。

環境部說明,碳費是為達成國家減量目標的經濟工具,目前規劃初期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電力業及製造業,且被徵收對象採行具體減量措施,例如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進行實質減量並達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適用優惠費率,若屆時未能達到指定目標者也須追補繳。

環境部強調,碳費是經濟手段而非財政工具,目的是為了促進事業實質減量,並非不思考自身的減碳,就直接轉嫁予下游廠商或消費者。

另外,環境部也說,「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草案已於10月31日預告,碳費徵收按規劃期程持續積極進行中,並將與各界充分討論後實施,各界若對碳費徵收等相關議題有疑問,可洽減碳專線(02)2322-2050及電子信箱netzero@moenv.gov.tw,將由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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