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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推資源循環促進費立法 向產源徵收

本文共571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

為讓資源極大化、廢棄物極小化,環境部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無循環利用價值才焚化、掩埋,並會向爐渣等產源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預計明年2月底預告草案。

環境部今天舉辦「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立法方向研商會」,環境部彙整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利用法,以資源觀點看待廢棄物,未來廢棄物改名為「廢棄資源」,不再區分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沒有循環利用價值才焚化、掩埋。

環境部規劃,粒料類產品或用途廢棄資源,例如燃煤底灰、爐渣、無機性污泥等,將審酌產品庫存量、非法棄置發生率、再利用技術等,依照行業或製程,評估優先徵收項目公告為「產業責任物」,向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

全國工業總會代表不認同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並說,若要徵收,建議專款專用、稽查末端流向,以利促進循環利用,因為廢棄物已有資源化及再利用等作法,產源已繳土污費、清除處理費等。

對於產業界有不同看法,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官員回應,會有稽核查驗機制,而推動再利用上會有問題,是因為最終使用端處理不當,且使用再生料的成本也比天然料高,才會研議用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方式推進。

建築材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總幹事王榮吉建議要多一些獎勵,而獎勵方式不一定要拿錢出來,可以用記點的方式鼓勵大家守法。

另外,立法內容也會強化刑責,若污染環境,刑責提高,非法棄置在農地或環境敏感區,則加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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