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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擴大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職務型態

本文共734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

為落實總統蔡英文政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擴大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職務型態,另也就原住民族就業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者,設定減輕機制;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院會指出,修法主要為落實蔡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並回應釋字第810號解釋,針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者,可能造成個案過苛情狀,設定適當減輕機制。

草案重點包含擴大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族職務型態,從現行的約僱5類人員,改為不限特定職務類別;另外,原住民族地區的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擴大進用原住民族的職務型態,且進用原住民族人數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而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則依其所轄地區的原住民族人口比率進用。

另外,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草案也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如進用困難致未達法定進用原住民比率者,得免繳代金,並就進用困難認定基準等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草案也設有合理緩衝期限,預計自修正公布後3年施行。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子女如果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此外,修法草案也規定,在收養關係存續中的養子女,可以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的限制;修法草案並增加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1次回復身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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