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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涉聯合行為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調查,發現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共同合意取消指定優惠,判定構成聯合行為,勘罰兩業者合計7,600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平會調查,發現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共同合意取消指定優惠,判定構成聯合行為,勘罰兩業者合計7,600萬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6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彭慧明/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14)日表示,中華電信(2412)、台灣大哥大在2018年10月聯合取消699方案的通話費優惠,對市場影響重大,分別對其開罰4,000萬元、3,600萬元,合計7,600萬元罰鍰,是公平會史上對電信業最重的一次裁罰。

對於公平會重罰,中華電信昨日表示,任何資費方案的制定或調整,都基於公司營運規劃考量,依公司營運狀況,「實無從事聯合行為之動機與必要性」,將針對此案研擬提出行政救濟。台灣大則說,對公平會的決議深感遺憾,將在收到相關函文之後,研究後續應對事宜。

中華電信強調無聯合行為之外,也指出因公平會所指涉的資費方案實施時點距今將近五年之久,已有相當的資訊落差,「主管機關恐未能充分釐清及確認相關事實」,做出不利於中華電判決,該公司深感遺憾。因此待收到行政處分書後,將行研議相關行政救濟措施,以維護公司權益。

公平會表示,此案是因收到外部檢舉而啟動調查。經調查發現,台灣大、中華電分別在2018年6、7月間推出699方案贈送通話金優惠後,申辦用戶集中在優惠方案,與原想增加營收及高資費用戶的目標不符,而有意取消通話費優惠。

公平會指出,台灣大與中華電透過內部人員互通訊息,共同合意決定在2018年10月停止贈送通話費優惠,這項優惠措施停止後,引起國內另一主要電信業者遠傳公司也跟進,實際造成國內三家主要電信業者停止優惠,對電信市場影響甚巨。

公平會認定兩家業者聯合行為嚴重影響市場,分別處中華電4,000萬元、台灣大3,600萬元罰鍰。為何兩家業者罰鍰有落差?官員指出,是依據業者規模、情節輕重、獲利情形、市占率等綜合衡量。

過去業者聯合行為舉證不易,實務認定困難,外界好奇,為何此次調查結果卻能讓公平會祭出重罰?

公平會官員表示,主要關鍵是有掌握雙方主管互通訊息,認定兩家業者確實具有聯合行為,合意取消優惠。

公平會強調,國內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具有寡占特性,服務同質性高,價格為業者競爭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單一業者片面停止贈送通話費優惠,將有流失客戶及市占率風險,兩家業者聯合行為,已削弱彼此間的價格競爭,嚴重影響市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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