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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包裹部分寄自台灣?關務署:中國大陸以海運運送來台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毒氣包裹一案經查屬「貨轉郵」郵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毒氣包裹一案經查屬「貨轉郵」郵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45字

聯合報 記者鍾張涵/即時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國內媒體引述韓國媒體報導該國某身障人士收容機構於112年7月20日疑收到自台灣寄送之毒氣包裹,造成3名人員疑似中毒送醫一案,該署於21日接獲我駐韓代表處通報後即配合協查郵件來源,經查屬「貨轉郵」郵件,係自中國大陸以海運運送來臺灣中轉理貨加掛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郵袋吊牌後,續以空運運送至韓國,該郵件並非自臺灣交寄出口。

關務署指出,該署已於7月21日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並透過駐韓代表處洽請韓方提供後續郵包內是否含毒物(氣)之鑑驗結果,以釐清有無違反相關規定後,依法處理。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貨轉郵」作業係指運輸業或承攬業將國外承攬之轉口貨物進儲貨棧(站)轉口倉,並加掛郵袋吊牌後,以郵遞方式運送出口。轉口貨物從事「貨轉郵」作業,除應由中華郵政與相關業者聯名提交申請書向海關申請核准外,亦應符合郵遞相關規定,倘該轉口貨物不符規定無法投遞(例如屬郵件處理規則第37條規定禁止交寄貨物),而需退回轉口倉,中華郵政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強調,為維護我國形象,將責請中華郵政確實要求辦理「貨轉郵」之運輸承攬業者不得違反我國及寄達國之各項監管規定,該署也將持續蒐集分析情資,對中國大陸等高風險地區起運之轉口貨物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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