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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性平三法 國教盟籲校園投入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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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14日電

行政院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入法,並對涉案教職員課以懲罰性賠償。國教盟肯定修法方向,但認為基層學校法律專業不足,應投入更多資源。

行政院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明訂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輔導等工作時,不可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另外,也增強主管機關在調查程序間的監督,並納入被害人可請求懲罰性賠償金機制等。

國教行動聯盟今天發布新聞稿,肯定行政院的修法方向,但提醒性騷擾防治應以教育「尊重」才是根本,且基層學校往往法律專業不足,遇到性平事件時,須外聘專業調查人員,主管機關應協助並投入更多資源。

國教盟指出,性平事件的當事人,可能重金聘用知名律師協助;相對之下,校園性平事件調查人才庫中,卻多為學校現職老師受訓後取得資格,較缺乏法律專業人才。教育主管機關應正視需求,避免因程序瑕疵與調查專業不足縱放狼師。

國教盟提醒,性平調查工作責任重、負擔大,已讓許多老師卻步,因應修法後的人力需求,教育主管機關應思考提高誘因,避免人才流失。學校需外聘調查小組人員時,將大幅增加經費支出,也需要政府部門協助。

國教盟對行政院的草案提出一些建議,例如性平事件中,學校須告知、尋求同意的對象等相關法條,建議以「實際照顧者」代替「法定代理人」,避免損害未成年學生的權利。

另外,教職員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也須進一步界定和釐清。國教盟表示,如果是大學職員與適婚年齡的碩博士生談戀愛,是否也違反專業倫理,仍有待後續立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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