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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草案重罰權勢性騷 教團盼更清楚描述樣態

本文共652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許秩維台北13日電

行政院今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入法。教育團體建議,師生戀應更清楚界定,最好能描述違反倫理的樣態。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增規範,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違反倫理發展師生戀,若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秘書長謝金城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師生確實存在權力不對等,教職員理應恪守職責,不能輕易逾越雷池。即便是在大專,學生都已成年,但教授與特定學生談感情,也可能對其他學生不公平,仍應盡量避免。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告訴中央社記者,性平法修法方向是對的,不能以「師生戀」來合理化或掩蓋老師的犯罪行為。只要學生是未成年,就沒有「師生戀」的空間,不要留下「合意」的空間,讓狼師鑽漏洞。她也建議,修法應該把違反專業倫理的樣態描述更清楚,並將相關的處置也明確列入。

另外,修法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且分層級重罰,一般權勢性騷行為人、教職員等為1至3倍,特別權勢性騷行為人如雇主、校長等則為3至5倍。

謝金城表示,修法原則是「官越大、罰越重」,校長們應該可以接受。但他也說,校長並非教育體系中職位最大的,「上面還有很多長官」,應該要罰得更重,才有嚇阻作用。

謝金城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只把矛頭指向校長,畢竟絕大多數的校長都嚴守法令,遇到性平事件,一定馬上通報、依照程序處理,不太可能會去打壓、當作沒發生。現在校長培訓時,也一定會強化相關的教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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