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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利用權勢發展師生戀 性平會可處終身解聘

本文共1077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增規範,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違反倫理發展師生戀,若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透過重罰權勢性騷者,包含行政罰最高新台幣1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重5倍,以及最重3年徒刑等作法,盼增加性騷擾者的社會成本,遏制性騷擾行為發生。

其中防制校園性騷擾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除原有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也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指出,這是指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也就是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也就是過去俗稱的師生戀。

林騰蛟說,其實這部分目前在校園防治準則當中就有規範,現行作法是由性平會調查後,教評會做相關處理,這次修法則是將類似情形提升到法律位階規範,未來若有嚴重違法教師專業倫理的情形,可以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但仍須待後續子法訂定配合。

主責性平三法修法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補充表示,現行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本來就有一定做法,這次是希望透過修法明文化,讓未來處理有法源依據,並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態樣具體化。

他說,不是所有師生戀都會陷入上述規範,而是必須違反態樣、一定條件,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調查。

現行就有校園性平事件調查機制,這次修法後則將加嚴,包含一、明文保障吹哨者;二、性平事件行為人若是校長時,將由學校的主管機關負責調查;三、校長涉案須於調查期間調整或停止職務;四、行為人是校長、教職員工時,調查小組需全部外聘;五、學校性平會處置結果有違法或不當時,由主管機關性平會直接審議等作法。

另外,近日演藝圈發生多起後輩遭前輩性騷擾事件,媒體詢問,這是否也能是用權勢性騷擾加重處罰。羅秉成說,權勢性騷擾後續有民事與刑事等加重處分,因此認定要件必須明確與特定,不適合擴張成社會上具有身分影響力者所犯性騷擾都要加重處罰,立法上必須審慎,得在法律定義相較明確情況下做相關修正。

他表示,演藝圈這類案件如果要適用權勢性騷擾,可能是前輩受公司指定照護、監督新進師弟師妹時有性騷擾等行為,才有可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但實際情形仍須視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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