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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立法架構 數位部承諾8月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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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馬瑞璿/台北即時報導

媒體議價對話從去年12月啟動第一輪,至今為止,已結束兩輪對話,除了Google提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新進度;立委抨擊,截至目前為止,立委都已經提出4種版本的媒體議價立法架構,數位部至今卻未提出院會版本,立委要求數位部必須3個月內必須提出立法架構研究方向,數位部也承諾,將於8月底之前提出相關報告。

立法院教育及文教委員會今日邀集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進行專題報告。

立委指出,數位部辦理兩輪媒體議價對話至今,看起來只有初步進展,然而,詢問數位部媒體議價期程規劃,數位部卻只說,「尊重行政院判斷」。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就說,「這句話我聽了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你是主責機關,對於自己是主管機關可以做哪些事,扮演什麼角色都還不是很肯定。」認為數位部在媒體議價上面等同是沒有角色,是沒有主責能力的主責機關,她表示,「台灣媒體經營得很辛苦也很委屈,新聞要這麼多專業,廣告收益卻是別人收,這是新聞產業沒有辦法接受的。」強調數位部既然是主責機關,立法腳步就應該要快。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質詢時,也都認為數位部在媒體議價立法進度牛步。

林楚茵質疑,數位部到底有沒有推媒體議價法的決心,如果不需要立法,而是用現有機制,政府也應該要有個說法,媒體、數位平台也需要知道方向,「立法期程到底是什麼?還是你們認為只能停留在4個委員版本,卡在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一切重新歸零?」

邱顯智也說,數位部、公平會、文化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都已經針對國內媒體產業做了許多研究,在媒體議價立法上,到底台灣媒體是要跟隨其他國家法令,或者是獨創一種制度,數位部都應該要講清楚,總不能一直在收集意見,應該要負起相應責任。

民眾黨張其祿表示,台灣面對國際數位巨擘,也不見得有議價能力,政府應該要建立制度,他要求數位部會同其他部會,必須在三個月之內,針對全球各國所訂各種制度利弊得失,提出相關報告。

對於立委質詢,數位部次長李懷仁指出,目前數位部被賦予的工作,一是與數位平台溝通,二是與公平會研究立法架構方向,也承諾立委,在研究完立法途徑之後,會在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數位部承諾,會在研究完立法途徑後,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路透)
數位部承諾,會在研究完立法途徑後,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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