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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媒體議價立法 數位部:近期啟動法制研究作業

本文共8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有關媒體議價是否立法,數位部次長李懷仁今(22)日指出,近期就會與公平會啟動相關的法治程序研究,會去探究哪一種模式比較適合我國的新聞媒體產業。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根據調查Google與Facebook共同席捲美國70%以上的數位廣告市場,在澳洲、台灣、英國或德國的數位廣告市占率甚至高達八、九成,此外在台灣有31%的網路新聞消費者是透過如Google News等新聞聚合服務,22%是透過Facebook等社群平台,雖然數位平台雖然也有幫忙聚合閱聽者的功能,但同時間新聞媒體也喪失了品牌或遭受數位廣告收入被數位平台吸收的代價。

林宜瑾也提到,媒體目前遇到三大困境,首先網路流量遭到跨國平台宰制;其次,新聞產製方式受到跨國平台制約;第三,演算法遭跨國平台掌握,數位部將怎麼協助?

李懷仁表示,確實目前國內新聞媒體面臨這些困境,行政院的跨部會平台上,各部會也都認為新聞有價,這已經是政府確定的立場,而新聞也有著他的公益性,也是社會上的第四權跟其他產業也有所不同,新聞媒體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商業模式可以討論的。

李懷仁說,目前新聞媒體跟數位平台已經進行過兩輪六次的對話,Google也提出3億元新聞共榮基金供台灣新聞媒體產業申請製作優質新聞內容。至於立法的部分,跨部會小組中各部會也會開始研究相關法制過程,但立法也有不同的方式,例如著作鄰接權、數位稅、澳洲的議價模式等,現在也需要去研究哪一種模式比較適合我國媒體。

李懷仁說,因為從澳洲的議價模式來看,這對中小型的新聞媒體來說比較不利,而台灣的大型新聞媒體產業也不多,所以如果要採用澳洲模式,這樣是否會對整體產業、社會及政府來說有什麼影響都需要去審慎評估。

林宜瑾也說,自己所提出的草案中應該要成立「數位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除了產業界需自行提供相關資金外,中央部會也應該要編列相關預算捐贈,以維護新聞媒體環境。數位部是否支持《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

李懷仁說,有關費用應該用來協助媒體的部分,數位部是支持的,至於數位部是否是主管機關,會尊重行政院的決議,但只要跟數位部有關的業務數位部一定會全力投入。另外,有關法制相關研究,近期就會跟公平會啟動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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