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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關心的新聞媒體議價相關進度,立法院教文委員今(22)日最終決議,數位部三個月內提供整合各國法制跟委員版本的優缺點分析後,並向教文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立委范雲今日提出,其他國家如何因應數位平台對媒體之衝擊,包含澳洲、法國與捷克都已完成相關立法,美國、加拿大與紐西蘭則正在推動立法。而加拿大與紐西蘭更是由行政部門主動提出草案,顯見國際對於此議題均予以高度重視;再者,范雲亦指出,目前在台灣,Google與Meta並未就使用新聞,付費給任何一家媒體,卻在全球其他近20個國家付費給一千多家媒體。我國的立法進度卻落後。
根據數位部報告中所提到的各國立法進度,已經完成立法的國家分別是,澳洲目前採取議價模式,主要由財政部立法、法國則是採取著作鄰接權,由國會立法、捷克則是著作鄰接權,由國會立法;另外,仍在立法階段中的美國則是採取集體議價,目前正由國會提案中;加拿大則是採議價方式,由遺產部提案。
根據教育文化委員會決議部分,數位部將整合整體媒體議價各種模式、研擬行政院相關版本,於三個月內、預估8月底向文教會提出。但官員強調,並不是提出立法草案,僅是就各國法制研究跟委員的版本分析各版本優缺點提出報告。
立委張其祿在立法院交委會質詢時也提到該決議,並要數位部不用都學澳洲模式,能不能融合出台灣模式,因為大家期待太深了。唐鳳表示,新聞有價絕對支持,每個解決方案,會在行政院協調之下,以及新一輪對話盡量開始收斂。
張其祿也質疑,是否Google提出共榮方案後就打發掉我們?唐鳳說,數位部立場一直都是,Google要不要提出共榮方案,跟立法是脫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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