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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從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供銷售,若達到銷售貨物起徵點每月8萬元,應記得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從金流、物流及資訊流三管齊下,蒐集跨機關課稅資料,加強查核分析選查大量報關進口貨物案件,是否有轉供銷售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規避稅負情形。
國稅局提醒,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賣家,若當月銷售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以上,就應辦理稅籍登記,若有疏漏,應在未經檢舉、調查前自行補辦稅籍登記、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才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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