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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台灣綜所稅率分5級,為何德國999級?

本文共1504字

聯合報 劉明德/前四川大學副教授

基於憲法上的比例原則,相對富人應相對多繳稅,相對窮人則相對少繳稅;相同給付能力者,應負擔相同稅捐。但是,我們的所得稅法,不是這樣設計的,大大違背比例原則,長期以來,大部分台灣人都深受稅法上不公平的對待,怎麼說呢?

根據台灣的所得稅法第 5 條,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所得淨額在56萬元以下,適用稅率5%;超過56萬元,未達126萬的部份,適用12%稅率;超過126萬,未達252萬的部份,適用20%的稅率;超過252萬,未達472萬的部份,適用30%稅率;超過472萬的部份,適用40%的稅率。換言之,台灣的所得稅率只分成5%、12%、20%、30%、40%5個級距。

大概很少人對財政部的這種稅率設計提出攸關公平性的質疑,這篇文章可能是第一個。到底課稅級距越多越公平還是越少越公平?級距少是加重了還是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級距越多,是否就意味著計稅就越繁瑣,因而違背租稅節約原則?以下就用實際的例子來說明。

某甲淨所得127萬元台幣,某乙250萬,兩者淨所得相差123萬,卻適用同樣20%稅率,公平嗎?再舉一個例子,某丙所得淨額252萬整,稅率適用20%,某丁253萬,相差不過1萬,卻適用30%稅率,這公平嗎?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看德國政府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德國的個人所得稅徵收規定於德國所得稅法第32a條。稅額的計算,根據年淨所得劃分成5個稅區(Tarifzone)。第一區是免稅區,也就是年淨所得低於11604歐元(2024年的標準)以下者,免繳所得稅;第二區,年淨所得在11605- 17005歐元之間,適用14% - 23.97%的累進稅率;第三稅區,年淨所得在17006- 66760歐元之間,適用23.97% - 42%的累進稅率;第四區,淨所得在66761- 277825歐元之間,適用42%的單一稅率;第五區,年淨所得超過277826歐元,適用45%的單一稅率。

可能有人注意到,德國第二區、第三區的稅率並不像台灣是固定值,例如20%、30%,而是一個區間:14% - 23.97%、23.97% - 42%,為什麼這麼做?就是要達到比例上的公平,為了避免上述某甲和某乙所得差距123萬,卻適用同樣20%稅率這種很不公平的現象。若按照德國的算法,那麼,某甲的適用稅率絕不會是20%,而可能是12.3014%。如果某甲的稅率不是20%,而是12.3014%,那麼,某甲不就每年都可省下一筆不少的錢了嗎?而且,也更公平,不是嗎?

那麼,一個德國納稅人的最高邊際稅率(精確到小數點後面第四位)又是怎麼算出來的呢?它有一個數學方程式,例如第三區的公式就是(181,19 • z + 2 397) • z + 1 025,38。因此,大部分的人,也就是扣除掉不用繳稅以及稅率42%以上的那些人,他們的最高邊際稅率(Grenzsteuersatz)都是不一樣的。因此,德國所得稅稅率究竟有多少級距?德國財政部每年都要出版一本1078頁厚的冊子,(扣除封面頁)每一頁有240筆淨所得以及相應的繳稅額,寫得清清楚楚的,所以,你說,有多少級距呢?很多很多,簡直算不清,所以,我用999級來代稱。

德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雖然非常複雜,但所有人都不需要擔心,因為早已發明出個人所得稅計算機,每一個人都可以上網查詢,立刻得到結果。

德國綜所稅的優點在哪裡?首先,體現了精準公平,賺多稅率高,賺少稅率低,很難會有相同稅率(請不要雞蛋裡挑骨頭,這裡指的當然是第二、第三區);第二、減輕了納稅人的稅負;因此省下來的錢就可以拿來消費和投資,因而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第三、有利於所得重分配的改善而不是惡化。而台灣呢?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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