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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日前發布「第一支柱金額B(Amount B)報告正式稿」,簡化移轉訂價常規交易運用,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提醒,金額B未來是否擴及其他產業、是否在適用利潤分割法時針對例行性功能提供利潤率指引,是兩大觀察重點。
OECD推動國際兩大稅改,包含支柱一、支柱二,而金額B是支柱一的其中一塊,主要是簡化移轉訂價常規交易原則之運用。
適用金額B的關係企業間交易包含買賣行銷及經銷交易、銷售代理及佣金交易,無金額門檻,必須符合一定經濟特徵,但排除數位商品、大宗商品經銷等樣態。
勤業眾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李嘉雯指出,若台灣採用金額B相關規定,具銷售功能的台灣公司將受影響,尤其實務上常見跨國集團在台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經銷業務,建議跨國集團提早準備,適度簡化遵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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